[牲交a欧美牲交aⅴ免费一日韩]室内设计招标评议表【室内设计招标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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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室内装饰设计进行评价
如何评价室内装饰设计的好坏呢?建议从两点来衡量:第一、看是否满足了正常的使用要求,第二、看是否具有吸引力。而现在技术与科技的进步,室内装饰设计用到了很多不一样的新技术,充分利用这些有利的条件,发挥人的创造性,在做好室内的装饰设计时,综合运用好,创造出令人喜欢的室内环境。下面我就来给大家介绍几点室内装饰设计的7大要素,让冰凉的房子背后,有一个温暖的家。
室内装饰设计的几点要素
1.空间要素
空间的合理化,且给人以美的感受是首要任务。要勇于赋于空间新形象,不要拘泥于过去形象。
2.色彩要求
室内色彩除了对视觉有影响外,还影响人的情绪、心理。科学用色利于健康。色彩的得当处理,既符合功能要求,又能取得美的效果。室内色彩除了遵守一般规律外,还随着审美观的变化而不同。
3.光影要求
人类喜爱美景,常把阳光引入室内,以消除黑暗感和封闭感,特别是散射光,使空间更为亲切。光影的变换,使室内丰富多彩,给人以多种感受。
4.装饰要素
室内空间不可缺少的构件,如:柱子、墙面等,结合功能加以装饰,构成完美的室内环境。充分利用不同材料的质地特征,可以获得不同风格的室内效果,同时还能体现地区的历史特征。
5.陈设要素
家具、窗帘等,均为必需品,造型具有陈设特征,大多数起装饰作用。实用和装饰互相协调,功能和形式统一而有变化,使室内空间富有个性。
6.绿化要素
绿化是改善环境的手段之一。利用绿化和室内外环境、扩大室内空间感及美化空间均起积极作用。
7.材料要素
装饰设计中,重要要素包括材料,分类为:构造材料、加工材料、功能材料等,而人们的区分方式:墙面材料、地面材料、天花材料、洁具材料、家具等,比如:地面材料,包括:瓷砖、地板、地坪漆等,高档装修会考虑好的材料,比如:ICC瓷砖、科勒洁具等。
装饰设计流程
1、装饰分析
根据客户要求,如:人员结构,需要几个及个人的兴爱好、客厅的布置、整体风格定位及客户对装饰的着重点要求等。
2、设计方案定位
设计师听取业主的意见,完成30页以上的设计方案,包括:效果图、制作图、布置图等,由客户签字并确认,且酌情收取设计费。
3、费用和工期的控制
按照消费需求,选择材料,在不影响环保的前提下,实现费用和工期的控制,为了这两项指标控制,客户可将希望效果向设计师讲明。
4、绿色装饰的指标控制和预评价
根据方及所需材料,对有害气体释放量进行测算、有效控制,达到绿色装饰的目的,以减少给人体造成的伤害,看是否达到环保标准。
5、工程招投标
有了标准,报价就有了对比;审定3-5报价,由客户亲自开标,选中装饰公司后,由监理负责质量监督。
6、工程监理
用户可委托监理公司协助客户签订家居装饰合同,避免被骗,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把关。
7、选材
根据要求选材;客户可委托顾问对材料进行选择;客户不仅可买到优质的材料,还可得到市场最低价的9折优惠。
编辑总结:以上就是怎么评价一个好的室内装饰设计 应该从这几个方面着手的相关知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有这方面需求的朋友们!
室内设计招标投标的程序基本是哪些
招标投标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招标投标活动具有严格规范的程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一个完整的招标投标程序,必须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六大环节。
(1) 招标
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落实资金来源后,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等具体环节。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有些招标项目还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踏勘、进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等。由于这些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起始程序,招标项目条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各项实质性条件和要求都是在招标环节得以确定,因此,对于整个招标投标过程是否合法、科学,能否实现招标目的,具有基础性影响。
(2) 投标
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活动。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一次性投标报价是在投标环节完成的,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再不能接受新的投标,投标人也不得再更改投标报价及其他实质性内容。因此,投标情况确定了竞争格局,是决定投标人能否中标、招标人能否取得预期招标效果的关键。
(3) 开标
开标是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到场,当众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中其他重要内容。开标最基本要求和特点是公开,保障所有投标人的知情权,这也是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基本条件。
(4) 评标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是审查确定中标人的必经程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必须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因此,评标是否合法、规范、公平、公正,对于招标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
(5) 中标
中标,也称定标,即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既是竞争结果的确定环节,也是发生异议、投诉、举报的环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6) 签订书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从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电力招标室内设计说明哪里有
工程名称:国家电网公司高级培训中心教学楼、培训公寓
建设单位:国家电网公司高级培训中心
招标方式:公开
工程地点:
招标内容:设计
招标联系电话:020-
招标联系人:宋利肇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投标单位名额:3
建筑面积:14000㎡
建筑高度:30m
投资额:5000万元
投标报名开始时间:2007-*-* 9:00:00
投标报名结束时间:2007-*-* 16:00:00
投标报名地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说明:
1.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才能参加本次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网上报名;
4.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
中国拟在建项目网( 2007-1-24 )
报名截止: 2007-1-24
所在地区: 综合
招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招标活动,加强招标活动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各单位:
(一)公司总部及分公司;
(二)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三)公司控股的各单位;
(四)公司直属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公司受托管理单位、委托管理单位的招标活动须按照本办法执行。公司参股单位的招标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招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招标活动必须坚持“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推荐入围厂家或者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和定标工作;评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和定标工作;定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入围厂家和评标工作。特殊情况需要一人负责两项工作的,须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招标领导小组成员、资格预审小组组长和评标委员会主任不得交叉担任,特殊情况下需要参与推荐、评标、定标中两项工作的,须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条 各单位应确定招标管理部门。招标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的招标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日常招标管理工作。
第六条 招标活动必须接受本单位监督部门的监督。招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服务以及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等,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非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物资、办公用品采购及委托服务等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第八条 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等特殊原因不适宜招标的项目,须经上一级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合适的方式进行,并抄报本单位招标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备案。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九条 公司总部成立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其成员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领导任组长。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决定公司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公司系统招投标活动。
第十条 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办事机构设在工程建设部,负责公司招投标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建设工程和非建设工程招标管理规定;
(二) 负责公司总部直接投资的基建工程、技改工程、大宗物资采购,以及其他在国家及公司招标范围内的招标管理工作。对发标及中标结果予以审核、批准并发布公告;组织和协调提交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审议的有关招标文件并筹备相关会议;制定具体的招标、评标细则;对评标机构、专家产生及评标办法进行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招标、评标的过程;归口管理公司总部招标备案工作;
(三) 负责对网、省公司的招标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和监督;
(四) 负责各网、省公司有关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备案工作;
(五) 受理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招、投标争议;
(六) 负责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招标管理机构,领导、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本单位招标活动。
第十二条 公司下属单位的重大招标活动应当按照相关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招标准备阶段,业主单位(招标人)应及时组建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招标管理部门负责组建项目资格预审小组和评标委员会。经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可不分设资格预审小组。资格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公司下属单位的重大项目的招标领导小组应按相关实施细则报国家电网公司批准或备案。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资格预审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五人及以上的单数,成员名单应当在评标结果公布前保密。
第十四条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招标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法律顾问等组成,负责领导项目招标活动。
第十五条 资格预审小组由本单位的招标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有关业务部门、相关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组成。在公开招标时,资格预审小组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和标准,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在邀请招标时,按照相关规定推荐入围厂家,提交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按专业类别依法建立和管理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标人员专家库,实行信息化管理,满足随机抽取人员的要求。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由业主单位(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中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从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出具评标报告、向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
(一)招标管理部门会同监督部门、法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管理部门,会同监督人员提出评标委员会名单,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确定。
第十九条 招标管理部门对评标委员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评标委员会专家不能正当履行职责的,或在与招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资格预审小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
(一)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监督部门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资格预审小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一条 资格预审小组、评标委员会成员只对业主单位(招标人)负责,没有向本单位领导汇报情况的义务,对所提出的预审和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第四章 招标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业主单位(招标人)具备招标资格、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备案的,按有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业主单位(招标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业主单位(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办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等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需要设置标底的招标,业主单位(招标人)应当在保密环境中编制标底,标底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完全一致,任何部门不得干预标底的确定。标底在开标前密封保存,不得泄露。
第二十六条 业主单位(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业主单位(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资格审查的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
第二十七条 凡公开招标的项目,资格预审小组应按招标公告公布的资格标准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十八条 资格条件未达到招标公告要求,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投标申请人,业主单位(招标人)可以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九条 资格预审小组成员应根据审查、排序情况,推荐投标人名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若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少于七个,原则上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应成为投标人;若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为七个及以上,投标人数量不应少于七个。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投标人数量不应少于三个。
第三十条 业主单位(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时,应当同时向三个及以上具备承担投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三十一条 在投标邀请书中,业主单位(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明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标准。
第三十二条 业主单位(招标人)应当确定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四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业主单位(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业主单位(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业主单位(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密封。
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业主单位(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八条 业主单位(招标人)应当拒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业主单位(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九条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业主单位(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作解释说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五章 开标 评标 定标管理
第四十条 开标由业主单位(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必须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以及监督人员参加,有法律顾问见证。承办招标部门应在开标前五个工作日,向监察部门提供招标文件、评标细则(密封)等有关材料。特殊情况下,至少在开标前二个工作日向监察部门提供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异议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该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内容应当完整记录,经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二条 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已开封的,业主单位(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暂停开标,与投标人共同确定是否继续开标,并负责查明原因。
第四十三条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第四十四条 评标细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拟定,报招标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十五条 评标应封闭进行。业主单位(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做好评标保密工作,做好对外通信联络的控制工作。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等内容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审和比较,采取实名打分的方式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产生评标结果。
第四十七条 评标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其结果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八条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招标文件中没有载明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不得采用。
第五十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并可作为今后考察投标人的否决条件。
第五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五十三条 评标报告应该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监督人员应就评标过程是否履行规定程序、以及执行评标纪律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上签署意见。
第五十四条 定标程序
(一)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听取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的评标情况汇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定标前退席;
(二)招标领导小组应依据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确定非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中标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监督小组成员参加会议,监督定标,不参加定标表决;
(四)定标会议应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含定标结果),并经参加会议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的全体成员在中标方案上签字。定标结束后三日内,应将定标会议纪要和评标报告抄报本单位招标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
第五十五条 定标结束后,业主单位(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回未中标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六条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对评标委员会未发现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作废标处理。 业主单位(招标人)发现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的,该投标人的中标作无效处理。
第五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对业主单位(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业主单位(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业主单位(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订立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业主单位(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的审查、签订、履行、存档应当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
第五十九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业主单位(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单位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条 招标活动结束后,下列文件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一)招标方案及批复;
(二)招标公告或邀请函;
(三)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公告、审查报告);
(四)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有关问题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企业资讯);
(六)评标方法及标准、评标报告;
(七)定标会议纪要(含决标意见)、标底;
(八)中标函(通知书);
(九)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名单、资格预审小组成员名单、投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监督小组名单;
(十)其他应当存档的招投标文件。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六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中实施下列规避行为:
(一)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不通过招标而发包;
(二) 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擅自改为邀请招标;
(三) 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
(四) 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违反法定招标程序的行为:
(一) 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未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二) 定标前,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三)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况除外),或者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
(四)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五) 其他必须遵守正当招标程序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任何人在招投标中负有保密义务,严格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 泄露标底;
(二) 招标人向投标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违反其他保密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四条 所有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纪律,严禁从事下列行为:
(一)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
(二)招标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违反回避规定的行为:
(一)明知本人的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直接或间接参与或代理本项目的招标,拒不退出招标工作;
(二)设计单位对其所设计的项目进行监理;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
(四)其他违反回避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
(一)违法或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二)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三)其他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
第六十七条 凡是具有招标项目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公正、有效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及时受理投诉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犯罪线索的,依法向司法机关举报。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第六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招标单位,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职权分别给予以下惩处:
(一) 限期改正、通报批评;
(二) 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或者资金拨付;
(三) 具有有关资格的,取消或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资格;
(四)没收非法所得;
(五)处以招标工程标的额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五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招标单位的负责人、主管人员或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职权分别给予以下惩处:
(一) 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二) 具有有关资格的,取消或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资格;
(三) 没收非法所得;
(四) 情节较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并给予五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第七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处:
(一)五年内禁止参加本系统任何投标或招标工作;
(二)招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必须向有关部门出具书面监察建议,明确写明建议处罚意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及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负责解释。
四星级酒店装修概念方案设计招标公告怎么写
给你发个案例,每个招标公告格式都差不多,改下内容就行。
西维大酒店装修设计招标公告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西维大酒店(按四星级酒店标准设计)
2、项目位置;湖南省湘潭市易俗河
3、酒店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
4、酒店主要功能:
1-3层:超市
4层:中西餐厅
5层:电影院
6-8层:豪华客房
9-15层:商务房
地下1-2层:停车场及后勤。
二、招标范围
1、酒店整体的室内装修装饰设计方案;
2、酒店客房楼的客房、卫浴、电梯厅、走廊等;
3、酒店中西餐厅、卫生间、电梯厅、走廊等;
4、酒店大堂整体装修装饰设计方案;
5、酒店室内环境绿化、软装饰品等等;
6、其它相关部位的装饰设计。
三、 对设计单位的资格要求
1、 设计单位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师负责人须有相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水平的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四星以上酒店的设计经验(详细要求见附件)。
2、设计单位也可以是境内外联合体,境内设计机构应符合上述第1点要求。
3、设计单位须提交近三年设计的四星以上酒店室内装修的实例一项以上(拟派主要设计人员的实例)。
四、 方案设计成果要求
1、 按四星级酒店标准设计,提供方案设计说明(包括造价估算等)。
2、 图纸(包括各层的平面布置图;入口、大堂、客用电梯前室、餐厅、会议厅、客房等效果图)。
3、提交A3(297mm×420mm)规格的方案册,册中应包括设计说明及上述图纸。以上文件书面文本一式四套。
五、 资格预审申请及递交
方法1,有意参加的设计单位应于10月25日18.00时前将《资格预审文件》和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四星级以上酒店装修方案文本至少一例),递交至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大湖路2号西维咖啡中西餐厅,参加单位在递交资料的同时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主要设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副本)。资格预审合格者,将被邀请参加本方案设计。
方法2,有意参加的设计单位应于10月20日24.00时前(以邮戳为准)将《资格预审文件》和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四星级以上酒店装修方案文本至少一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主要设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EMS至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大湖路2号西维咖啡中西餐厅,在被邀请参加本方案设计后应提供证件原件。(本问题由中国房采网回复)
六、方案设计时间
自正式邀请方案设计之日起20日完成。
七、 方案修改
设计单位有义务按照业主意见作必要的修改。
八、设计委托
被业主采用的设计方案的设计单位,将优先考虑为装修设计单位。如被正式委托为设计单位,业主将不支付方案工本补偿费,双方另行签订《装修设计合同》。
招标单位:湖南省西维餐饮连锁
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大湖路2号西维咖啡中西餐厅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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